4.1 正常使用条件
1、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24小时内平均温度不得高于+35℃,超过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降容运行;
2、使用地点的海拨高度不得超过2000m;
3、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大的相对湿度,如+20℃时为90%,但应考虑到由于温度的变化可能会偶然产生凝露的影响;
4、产品安装时与垂直面的倾斜度不超过5°;
5、产品应安装在无剧烈震动和冲击以及不足以使电器元件受到不应有腐蚀的场所;
6、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以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7、配电箱的主构架采用1.5mm及以上的冷轧钢板或磨砂不锈钢板折弯而成,构架采用部分焊接的结构型式,也可采用磨砂不锈钢双层隔热结构。
8、户外型配电箱的门框设有翻边防水导流槽,上部设防水顶盖,顶盖下檐、箱体两侧及底部设通风散热孔。
9、增设计量及各种配电保护功能的配电箱,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多个独立的隔室,可有效地做到防窃电,同时保证动作可靠、操作安全方便。
10、 配电箱的进出线孔可分别或同时设在箱(柜)体的左右侧面、顶部、底部,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采取其它方式。
11、配电箱的箱(柜)体可采用其它各种标准的箱(柜)型结构。
浙公网安备 33052302000473号